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函轉有關公務人員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處理 方式一案,請查照並依說明配合預為規劃因應。

主旨: 函轉有關公務人員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處理方式一案,請查照並依說明配合預為規劃因應。
說明:
一、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3月26日總處培字第1080030180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。
二、 依該總處108年1月29日召開旨揭案由會議決議略以,公務人員同一月份之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,得由各機關衡酌是否合併計算,如經合併,再以「小時」為單位,選擇加班費或補休,經合併後未滿1小時之餘數,不再計算,並請各機關依規定覈實審認加班事實。至不同月份之加班未滿1小時之餘數,不得合併計算。
三、 考量前開加班採計方式變更,涉及各機關學校差勤管理系統及作業方式之調整,請配合預為規劃因應,該總處並將於108年10月瞭解各機關學校差勤系統整備情形後,再行研議辦理後續相關事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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